买房攻略:合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全揭秘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先缴后贷,缴贷结合,贷款担保的原则。

为此,房天下合肥二手房搜集整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材料,希望能解答新手的疑惑。提前了解公积金的流程、条件、所需材料、计算等,让购房变得更加轻松,买房道路越走越宽阔。更有购房贷款计算器——强大的购房利器,帮助购房者先做好预算,再计划买房,事半功倍,好事连连!

公积金贷款对象

1、借款人申请贷款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至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4、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不予贷款情况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管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本项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确定,但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2、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金公积缴存情况,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在贷款限额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4、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二、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20年以内(含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间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贷款程序

1、借款人到管理中心领取、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3、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的贷款办理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5、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贷款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从贷款发放的次月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夫妻及其他房屋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用于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可在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其一,但一经确定不能在还贷期内更改: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本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应征得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提前部分还款时,每次的还款额不得低于规定数额。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发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通知书后,必须立即交付拖欠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金。逾期超过三个月以上且有保证人的,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承办机构应向保证人发出催还通知书,并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逾期罚金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中心应当将职工个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三、借款人实行组合贷款的,偿还贷款需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自营性贷款资金的实际比例,等比例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自营性贷款的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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